「總統府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」第二次委員會議今天(30日)在國發會召開,主要討論重點為議事規則,尤其針對若遇到無法達成共識時該怎麼處理,討論最久。召集人、副總統陳建仁最後裁示,若無法達成共識,「應依據各自意見條列記名並陳」。

「總統府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」第二次委員會議30日召開,由副總統陳建仁主持,主要是討論議事規則,有別於上一次多位委員退席抗議,這次共有37位委員親自或派代表出席,且過程理性和平,僅公民代濾水器表馮光遠因為出國事先請假未出席。

在會議中,針對議事規則第17條條文內容討論最久,內容是有關「年金制度實質議題之議決以尋求共識為原則。除非必要,不進行表決。表決時,以過半數出席委員同意為通過,每位委員同等權利。」與會委員認為,應建立協商機制,公開透明將不同意見並陳;但也有委員認為,若過濾器 水世界無法達成共識,是否就無法有結論。

最後經討論後,陳建仁裁示,「年金制度實質議題之決議,以尋求共識為原則,如無法達成共識,應經全體委員溝通協商,仍無法達成共識,濾水器 水世界應依據各自意見條列記名並陳」。

行政院政務委員林萬億在會後記者會上也解釋,將意見條列並陳後,將列為以後分區座談或年金改革國是會議中討論。他說:『(原音)就是讓會中表達的不同意見,都有機會被列入記錄,以後也可拿出來作為後續的分區座談,乃至於到年金改革的國是會議中,可以成為可討論的議題。』

對於年金改革會議停留在討論議事規則,沒有進入實質內容,是否太沒效率?林萬億則表示,年金改革盤根錯節,依照過去的經驗就知道有一定的難度,前面的議事規則至關重要,要花時間討論,他認為必須在委員會上達成共識後,到立法院才不會被推翻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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